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2014年我院决定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原则上3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的能力。
三、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政治学等一级学科及下属二级学科。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5日——2014年1月15日
五、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管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优惠待遇,具体参看附件或点击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http://rsc.sxau.edu.cn/info/1036/1677.htm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4——6287800;13152910325;13753418091
(2)电子邮箱:mkszyxyyz@126.com(邮件主题务必以: "博士招聘网+姓名+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3)联系地址:山西省太谷县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以上招聘详细信息可以点击以下网址查看: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mksxy.sxau.edu.cn/info/1075/1442.ht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带动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建设先进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分两个层次:
(一)A类
1、国内博士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至少有一个阶段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直属研究所,“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靠前的专业类院校优势学科(根据教育部相关排名认定);国外博士应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3、理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或SCI2区以上(含)收录的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和EI收录的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或其博士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奖;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B类
1、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外博士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且第一学历为二本A类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
2、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3、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一级刊物(按校职称评审对刊物级别认定标准确定)发表过论文1篇(含)以上;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待遇及兑现方式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分别按如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A类
1、学校提供约40m2住房,或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3、安家费3万元。
(二)B类
1、学校视房源情况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
2、科研启动费理科6万元,文科3万元;
3、安家费2万元。
(三)兑现方式
住房补贴、安家费在引进当年一次性支付;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申报,按《山西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行字〔2009〕5号)管理,分批下拨。
(四)特别事项
1、符合引进条件,且论文、成果等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博士,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其待遇。
2、对于确属学科发展急需引进的博士(博士期间所学专业和引进学科一致),但不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提出,学校研究决定。
学科发展急需指:(1)我校没有该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低于20%;(3)连续三年未招聘到博士研究生。
3、夫妻双方均为博士来校工作的,按各自引进类别分别享受待遇,但住房及住房补贴只由一方就高享受。
4、引进博士如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先聘该职务(校内承认,享受该职务校内待遇,聘期不超过2年),然后按规定程序评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
5、经学校同意,以委培、定向、在职等形式攻读和本人从事学科一致的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学校报销学费;上学期间按学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待遇;获得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后,按理科6万、文科3万的标准享受科研启动费。
三、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博士引进的领导组织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引进和接收博士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引进博士的各项政策,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将引进博士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博士引进工作。
3、学校将把引进博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费用的支付。
4、学校根据引进博士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用于引进博士的住房安置。
四、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于每年1月提出本单位当年的博士引进计划,报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和各单位编制情况、学科规划和工作需求,于每年3月拟定各单位的博士引进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下达给各用人单位并组织实施。
2、公布信息。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现场招聘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3、全面考察。各单位要根据引进计划和毕业生生源情况,积极宣传,广泛联系,及时考察。对有意向来校工作的博士,学校人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学科专家将和用人单位一起,对其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修养、教学基本素质、科研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论证,提出引进意见。
4、审批签约。人事处将拟引进人选报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领导组同意后,与引进人员签订意向协议。人事处统一办理手续。
5、校纪检监察部门,校工会等部门,负责对拟引进的博士生考察考核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具体要求
1、博士引进工作要和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从学科建设的实际出发,本着“立足现状、着眼发展、按需引进、引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分类别、分学科的引进。
2、我校的山西省优势、特色学科要着力引进符合A类条件的优秀博士。
3、我校人文社科类学科、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基础学科、紧缺专业的学科、新设专业的学科要主动工作,积极引进博士。
4、各单位对同一学术带头人主持两项(含)以上国家级项目的团队要优先引进博士,为建设学科梯队提供人才储备。
六、违约责任
1、引进的博士要与学校签订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2、凡是依照本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博士研究生,若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任何形式的流动,均要向学校缴纳违约金。具体按如下几项执行:
(1)按缺少的服务年限退回住房补贴或学校提供的住房、安家费,停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2)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和每年1.5万元的标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月计。
(3)凡是以委培、定向、在职等方式培养的博士,还要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向学校缴回上学期间的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和培养费。
(4)缴纳用人延误费3000元。
七、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有关规定》(校行字〔2008〕85号)、《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校内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聘任事项的规定》(校行字〔2009〕68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