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优化行政领导班子结构,经教育部批准,北京邮电大学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开选拔1名副校长。
一、公选职位
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
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1.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熟悉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执行能力和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实绩突出,思路开阔,创新意识及团队意识强。
(3)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善于学习,不断进取,能全职投入管理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委决议,全局观念强,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任职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正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月18日。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8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个人自荐须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并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组织推荐须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组织推荐表》(附表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同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1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相关表格,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至或以特快专递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报名材料后将及时与本人联系确认。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二)遴选参加述聘大会人选。遴选委员会依据竞聘者的材料,评议并票决确定进入述聘答辩和民主推荐环节的人选3至6人。述聘答辩人选名单确定后,在北京邮电大学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述聘及民主推荐。公示结束后,召开公开选拔副校长述聘大会。由竞聘者作不超过20分钟的述聘报告,并进行10分钟的面试答辩。遴选委员会成员填写测评表,与会其他人员填写民主推荐表。
(四)确定考察人选。述聘答辩大会结束后,遴选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竞聘者进行个别谈话,每位竞聘者个别谈话时间约20分钟。遴选委员会成员参考测评表和民主推荐结果并结合个别谈话情况,填写建议考察人选推荐表。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2名。
(五)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管理能力等。
(六)决定任职人选。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全委会审议表决确定副校长拟任人选。对副校长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党委将公开选拔副校长结果上报教育部党组审批。
本公告由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公开选拔副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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