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昌吉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简章
为满足我院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硕士点建设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两名博士。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需达到8级(没有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必须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复印材料及照片恕不退还)及《昌吉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资格审查表》报名。
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公交车即到)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
联系电话:0994-2354152(人事处)
0994-2336272(报考材料领域,联系人:杨老师)
13565644033 0994-2348029(报考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
四、招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信息,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学院引进人才基本要求,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并初步提出推荐人选。
(二)学院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专家小组,听取拟引进人员的试讲或学术报告,并写出对试讲或学术报告的评议意见。
(三)人事部门根据上报的考察意见和试讲、学术报告评议意见,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五)公示
将拟聘人员通过昌吉学院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六) 审核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由昌吉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
(七)待遇
1、提供100平米过渡性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或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
2、给予科研启动费3—5万元。
3、在申报院级以上科研课题时,予以优先推荐。
4、配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可安排相应工作;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协助解决配偶就业。
5、除工资外,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五、组织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昌吉学院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3689707(自治区人社厅)
0994—2330022(昌吉学院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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