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直线距离近500公里,空中飞行45分钟。学校创建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创立的一所综合性大学。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院校。首任校长由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兼任,前两任校长分别是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院士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连辑,现任校长为教育部科技委数理学部委员陈国庆教授。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学校现已成为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在内的综合大学。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另设有1个独立二级学院—创业学院。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动物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生态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学校现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此外还有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等教育体系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等培养层次。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人才工作精神和各项人才计划,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制定了分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构建实现高水平战略目标的师资保障体系。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2年全校计划招聘教学科研人员16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58名;硕士研究生4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包含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准入资格和技能要求等内容),详见《2012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现代教育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与所聘用岗位职责相应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辅助或教育管理能力,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5.学历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艺术类等紧缺专业可依据专业要求招聘硕士研究生和硕士学位);详见《2012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6.年龄要求: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本方案和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29日。如:40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1年6月29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7.招聘专业要求详见《2012年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正式占编)人员;
3.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采取投递简历并提交学历材料的形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2012年内蒙古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报名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接收。
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471-4992483,13948198061
E-mail:nmgdxrsc@126.com(邮件主题必须以: "博士招聘网+姓名+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需提交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在校证明)、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人员需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审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回答应聘人员的相关咨询。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与考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网上公布。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招聘考核工作结束时应聘人员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办法
(一)专业测试
1.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本年度我校招聘的岗位均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本次招聘岗位中有158个博士研究生岗位,只有4个硕士研究生岗位且均为我校紧缺专业,故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只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教育能力和学术潜力,采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设考官组,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担任,一般由7或9人组成,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总分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由各教学科研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并具体组织实施。
3.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
5.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网上公布。
6.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我校组织进行加试。
(二)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将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网上公布。
1.体检
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初步考核意见,人事处将通过电话询问、外调、向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索要补充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向学校领导提出聘用建议,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由学校会议确定2012年拟聘人员,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四)公示与聘用
1. 学校会议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内蒙古大学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增人计划卡,在到相关部门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用人单位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条款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大学监督电话:0471-4994375 咨询电话:0471-499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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