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一所以农为主,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教、法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全日制在校生31767人,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163人。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4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级野外观测站和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45人,具有硕士学位498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6.7%;教授、副教授731人,占教师总数的62.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7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现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候选科技创新团队7个。2004年被评为全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2002、2008年教育部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目前,全校师生正齐心协力,按照“1134”行动计划,为实现“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和西部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信息发布
我校公开招聘信息将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内蒙古人才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等相关网站发布。
三、招聘对象
2009-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分本科生)。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要求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要求不超过26周岁。
4、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人才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5、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即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在《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中规定。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的公务员;2012届及以后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8、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要与学校签订不少于10年服务期的协议,并且在10年内不允许转岗。
五、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10日。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报名的方法。
(1)投递简历报名:应聘校本部岗位者请将个人简历投递到rsc9305@126.com电子邮箱中,应聘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者请将个人简历投递到liguojun6688@sina.com电子邮箱中。个人简历包括以下内容: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英语水平、成绩单(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等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邮件标题须注明应聘者所应聘的岗位、专业、学历等相关内容。
(2)每位应聘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与个人简历一同投寄到校本部或职业技术学院相应的电子邮箱中。
(3)学校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专业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截止后7天内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参加笔试的时间。
(4)每个招聘岗位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展招聘。
(5)报名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要准确、详细注明拟聘岗位与专业等信息,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七、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
4、考试地点:
(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业大学(应聘校本部人员);
(2)包头市土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职业技术学院人员)。
5、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2011年9月21日以前服务期满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6、“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储备人才”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开具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8、笔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以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上公布。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行政、教辅及附属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学岗位采取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
(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业大学(应聘校本部人员);
(2)包头市土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职业技术学院人员)。
3、面试和试讲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4.8分。
5、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6、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我校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线下人员是否聘用,由我校视情况公开招聘办公室决定。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我校根据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自治区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网》上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多少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通过组织加试加以确定。
十、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由我校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我校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校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0471—4309305\4309343
举报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监察审计处0471-4309279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十五、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