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4人、管理人员1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0届、2011届、2012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3.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在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习。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小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类办公软件。 6.硕士毕业生要求在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个人材料两个步骤,必须完成两个步骤才算报名成功。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应聘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4日10:00至11月14日17:00。 2. 报名网址:http://rsc.gzarts.edu.cn/zpbm/ (二)提交个人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通过EMS快递邮寄至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国外(境外)毕业生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6)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请点贴在A4纸上); (7)《广州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附件2); 邮寄地址:(510006)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收(020-39362160) 应聘材料不再退回给本人,未录用人员的材料我们将统一销毁。 五、招聘程序 (一)审核 学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11月18日前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 1.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每个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3.在面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产生考察对象名单。对每个岗位只安排一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在参加其他岗位面试并符合空缺岗位条件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部门进行实习考察,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根据实习考察情况按1:1产生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对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人选放弃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获聘人员纳入完全人事代理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新到校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三)本公告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gzarts.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62018(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计划表》 附件2:《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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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http://www.gaoxiaojob.net/guangdong/201111/job60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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