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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2011年11月6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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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院201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简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职示范学院,历年连续荣获天津市文明学校称号,2005年被评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被评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近万人;学院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使学院具备了国内一流的教学管理水准。学院现设八系三部、三十五个专业,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示范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批准为市级教改示范专业,《化工原理》、《定量化学分析》及《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申泮文教授等十几位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作为教育教学的领军人物,不断强化教育教学质量,使我院教育教学水平不断上升,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二、招聘原则
我院201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环境工程 2人;海洋化工 1人;生物制药 1人;化工设备 2人;电气自动化 1人;马哲、中共党史等 3人。
共计 10人。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国家重点高等院校应届(2011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级重点院校往届毕业生可酌情考虑)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专业要求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身体健康,年龄适当,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管理服务需要的专业技能;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院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pnet.gov.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院园网(http://www.tjbhzy.net.cn/bumen/rsc/)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学院网址:http://www.tjbhzy.net.cn/bumen/rsc/下载、填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报名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2011年公开招聘”为题一并发至jbzyrsc@126.com邮箱。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可在5日内在网上申请 

报名地点:河西区郁江道九连山路11号人事处

联系电话:88254105;81550073;15022224511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报名时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另行通知。

3、考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我院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笔试),并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考官由学院领导、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专业专家组成,学院纪检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面试的方法、内容、时间、地点届时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院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教师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院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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