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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11月教师招聘公告
2011年11月5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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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工勤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各岗位招聘条件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以来已签约合同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6年以后已录用的公务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参与相关报名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由市招聘办公布的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面试)、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市招聘办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五、考试

    (一)报考专业技术岗位

    考试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试教(面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试教(面试)在市招聘办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占总分的30%)

    (1)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命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2、《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占总分的30%)

    (1)科目:《专业理论知识》(100分)。

    (2)命题: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考生全部进入《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笔试。

    《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3:00-5:30。

    《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理论知识笔试。

    3、试教(面试)(占总分的40%)

    (1)根据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及《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两项成绩之和,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面试)的人员。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折算后达36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试教(面试)。

    (3)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试教(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折算后成绩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面试)。

试教(面试)由招聘单位拟定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试教(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考工勤岗位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分的40%)

    (1)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命题: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技能测试(占总分的60%)

    (1)根据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折算后达24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技能测试。

    (3)如遇某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拟定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专业技术岗位:考生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占30%、《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占30%、试教(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试教(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工勤岗位:各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各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试教(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同一岗位考生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以试教(面试)单科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工勤岗位以技能测试单科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考生,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4、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市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试教(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640698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点:0853-352507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0853-3235997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附件一: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 安顺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
单位
单位代码 单位
性质
招聘职位情况
岗位名称 岗位说明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报
考条件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1130 全额事业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01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土木工程、建筑学  
02 1 茶学  
03 1 旅游管理  
04 1 金融、金融学  
05 1 保险  
06 1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限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从事软件相关工作。
07 1 临床医学  
08 1 动物医学、畜牧兽医  
09 1 行政管理、文秘 中共党员
10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硕士学位)及以上 药物化学  
工勤人员 护理实训教辅岗 11 1 全日制高职 护理  
医学影像实训教辅岗 12 1 医学影像技术  
计算机实训教辅岗 13 1 计算机技术类(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  
畜牧兽医实训教辅岗 14 1 畜牧兽医  
保卫处工作人员 15 1 法律事务
总务处普工 16 1 专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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