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启事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山干部教育事业发展,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专业/人数
专业 |
哲学 |
社会学 |
行政管理 |
党史党建 |
创业经济 |
区域经济 |
统计学 |
政府经济学 |
金融学 |
总计 |
人数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具有副高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高校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招聘程序 1、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同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应聘者须参加笔试。笔试由我校命题,成绩前5名者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试讲本专业专题课,试讲时间由办公室通知。试讲要求:①理论联系实际;②授课时间50分钟;③授课对象为县处级干部。
3、面试由校领导和专业教师评审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4、本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组织考核,并组织体检。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校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试用期规定
1、应聘者一经录用,即编入我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工资待遇;事业编制人员的津贴补贴如交通补贴等参照行政人员相应标准发放,即正高职称参照行政人员副调研员标准,副高职称参照主任科员标准,博士研究生参照副主任科员标准。
2、被我校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
3、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文档(以学科+姓名为文件名,含个人近照)发到我校办公室邮箱。我校将于2011年12月举行招聘测试(包括笔试、试讲,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校园网公告)。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邮编528403)
联系方式: E-mail:zsdxbgs@126.com
联系人、电话:盘卫宁老师 0760-88889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