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4日起开始报名,12月30日报名结束。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市妇婴医院东临)
联系电话:0417-2832713 0417-2841822
(三)提供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2:1时,不予招聘。
(四)报名费100元。
四、招聘形式
以笔试、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进入面试,满分100分。
1、专业技术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面试由答辩、试讲两部分组成。
2、专业技术实践指导教师面试由答辩、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3、专业技术图书馆理人员面试由答辩组成。
其中:答辩100分(占面试成绩40%);试讲或专业技能考核100分(占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宜
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附件: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80132
市教育局 2998332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832713
2841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