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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1年11月专业教师招聘
2011年11月15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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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8050人,研究生583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共有2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文化艺术管理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基地、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基地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学科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为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科研创新平台。学校绘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拥有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 “美术学科自主成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学校具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并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单位。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
因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数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艺术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基本要求;身体健康;
(五)经考核具有履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六)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艺术学院网站(www.sdca.edu.cn)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24日——11月28日
应聘人员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下载《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准备个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携报名资料到文东校区人事处办公室(艺术剧场楼211室)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报名资料:《山东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包括从高中起的详细学习经历、工作履历等)、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其中身份证、相关证书等在审查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人事处根据应聘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统一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分类的方式组织,初级岗位“教学5”、“会计”的考试为笔试和面试。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事宜将在院人事处网页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教学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根据省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中级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可以简化程序组织招聘。经批准,“教学1”、“教学2”、“教学3”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教学4”岗位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将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以技能测试为主或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简化招聘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学缘、综合素质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学校根据总体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监察
我校的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济南文化东路91号
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6423606
联 系 人:姜老师
 
山东艺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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