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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11年度山东警察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的警察类本科院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2011年度增人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四)根据公政治[1999]54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评授警衔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规定要求,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法医专业无色弱),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初级岗位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的组织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资格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填写《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技术岗位。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二)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高级岗位的考试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合成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2、面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讲授能力素养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试讲环节,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自定某一个课题进行讲授,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答辩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和应聘者所学专业提问2至3个问题,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答辩占50分,面试时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确定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当场公布。对高级岗位以及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时间:2011年12月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人选。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时,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如考核体检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政审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聘用 经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由省人社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设立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0531-8260602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627180。 邮编:250014 联系人:毕老师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警察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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