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教师岗位要求的应届及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统战工作,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做统战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 3、具有从事教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延至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法 招聘信息在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1号楼302室。 3、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2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姓名)。 4、市社院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然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由市社院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实施。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3人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到市社院人事处缴纳45元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如第1人选不符合要求,可依据成绩递补。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市社院人事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情况,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27498718 监督电话:83609434 附: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2011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