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晋市政办[2003]17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晋城市委党校全额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市委党校教师涉及专业岗位8个,人数为10名,具体为:经济学类专业岗位3名、伦理学专业岗位1名、行政管理专业岗位1名、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岗位1名、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岗位1名、图书馆学专业岗位1名、电子信息专业岗位1名、党建专业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表现良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有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和理论基础,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8日8时至10月12日18时。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晋城市人才市场(晋城市体育局东侧),联系电话:0356--2069593。联系人:李鹏鹏、任丽丽。
3、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要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90元。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人数比例:鉴于党校招考专业和招考人员学历层次较高的特殊性,对开考人数比例作以下规定:一般专业(经济学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得小于3:1;稀缺专业(党建、科学社会主义、图书馆、伦理学)报考人数不限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测试。
四、专业测试
根据《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晋市政办[2003]17号),此次招聘对象全部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因此不再组织笔试,所有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分,80分为合格分数,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按分数高低依次录用,不达合格分数的不予录用。
专业测试主要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专业课题,主要检验报考者对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和授课艺术水平等,试讲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试讲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
专业测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不同,按照考核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
根据专业测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录用及待遇
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正式录用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356—2198559,2069593
0355—3032917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晋城市委党校
201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