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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带头人、教授、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11年10月27日 博士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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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创办于2001年6月,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和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人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建筑设计教师 2 担负教学、科研工作 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结构设计、暖通及相关专业 面向 全国 副高职称及以上。教授50周岁以下;其他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法学学科带头人 1 法学及相关专业 教授。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法学教师 1 法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新闻传播类教师 6 新闻传播类及相关专业 博士。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电话:0574-88229016,邮箱:zrsc@nit.zju.edu.cn。联系人:李老师; 3、报名办法:将简历直接寄送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简历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1)详细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正式发表的全部学术论著目录和代表性论著复印件。 (4)所承担的国内科研项目批准文件(文书)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5)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际专利证明文件。 (6)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法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由于法学学科带头人、新闻传播类教师和建筑设计教师岗位经多次公开招聘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经研究并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本次招考法学学科带头人、新闻传播类教师和建筑设计教师岗位中如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二)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和试讲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面试和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在面试和试讲合格人员中,按面试和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和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16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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