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专门人才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库,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人数
法学、政治、社会、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人数不超过110人。
二、聘任形式
省政府立法专家为兼职,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四、工作职责
政府立法专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以及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参加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涉及重大问题的专题论证;
(五)参加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六)对省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对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政府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nan.gov.cn/)、湖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hunan.gov.cn/)下载《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1.个人报名
(1)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nzflifa@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nzflifa@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
(三)资格审查
省司法厅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四)专家组评审
省司法厅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确定省政府立法专家拟聘人选,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示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湖南司法行政网将拟聘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六)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司法厅将拟聘省政府立法专家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决定。受聘专家名单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湖南司法行政网公布。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政府立法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工作,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结合湖南省实际,参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联系人:黄旻 刘文红
联系电话:0731-84588503 0731-84588568
湖南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