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改善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干部人才创新活力,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核心任务和“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提供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保障,根据《梅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梅市发〔2011〕81号)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现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面向全国引进1000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素质人才(其中:各县〈市、区〉引进800名、市直引进200名),以带动全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使梅州成为高素质人才集聚中心和“设计在客都”创业基地。
二、引进主体
1、市直事业单位,重点是市属教育、文化、环保、医疗、科研院所等部门和科研院所机构;
2、市直党政机关,重点是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区、工业园区、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经济等部门;
3、县(市、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引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梅州绿色崛起作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副高职称以上优秀人才;
3、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和博士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硕士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较为丰富的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四、优惠政策
1、经济待遇。在梅聘用期间前5年内硕士研究生享受市直党政机关干部正科职经济待遇,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享受副处职经济待遇。引进到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市直经济待遇,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住房保障。引进人才一经签订合同即可享受安家补助2万元,在梅聘用期间前5年每年给予房租补助5000元。对服务满5年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凭房产证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房租补助。住房保障费用由引进主体所属市、县(市、区)各自解决。
3、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随调或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市、县级以上的小学或中学就读。
4、人才入户。引进人才在市内,可单独建立家庭户,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公共户。
5、科研补贴。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4万元/人/年,硕士2万元/人/年的标准,从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以项目形式给科研院所连续三年的补贴。
6、绿色通道。设置引进人才服务通道,凡涉及到人才引进、人事调动、资金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事项,均由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协调办理,为高素质人才提供高效便利的绿色服务通道。
7、对已经在梅工作符合上述优秀人才引进标准,经重新确认后未达到经济待遇标准的,原则上享受当地副处职或正科职经济待遇。
本办法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与梅市发〔2011〕82号文、梅市办〔2011〕79号文、《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梅市府〔2007〕50号)及其他有关优秀人才优惠政策内容相重复的,只享受其中一项优惠。
五、引进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引进和单位引进相结合方式,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集中考核引进人才。
1、网络引进。在国内及本市门户网站、人才网站设立专门窗口,定期发布我市引进优秀人才政策及有关实施细则、人才需求信息,不定期集中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集中考核引进。
2、集中引进。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市委、市政府每年1至2次组团赴市外人才市场、重点院校开展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同时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3、培养引进。继续完善2011年启动的与清华大学建立的“硕士研究生短期挂职和社会实践基地”项目,不断拓展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设置奖学金、提供实习(实践)基地、人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提前与人才输出重点院校进行对接,定向培养引进一批熟悉梅州、热爱梅州、愿意服务梅州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六、具体措施
1、编制需求目录。启动开展人才摸底统计和前期调研,充分了解我市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各类优秀人才的需求目录,制定有针对性的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2、审定引才计划。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领导小组认定”的操作流程,在用人单位提出人才资格审查申请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引进计划。
3、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在国内及本市知名新闻媒体分别开设专版或专题,面向全国发布我市各类优秀人才的供求信息,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关网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4、综合考核聘用。对审核合格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办法,按选聘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且单位有公务员编制的,可直接办理调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引进资格。
5、重点跟踪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科研、技术骨干、党政干部战略后备人才跟踪培养管理。引进的硕士、博士和副高以上人才,素质优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符合公务员调任身份的,可通过公选、竞争性选拔等方式调任公务员或参公单位,经济待遇仍享受聘任期内待遇。
6、设立专项事业编制。在实施“千人计划”工作期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优先安排引进高素质人才。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专项编制引进高素质人才;该人才调任其他岗位后专项编制由市、县(市、区)编办收回。
七、组织保障
成立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