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报考人员可选择引才岗位中相近专业报考,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比对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3.第一类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类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四、五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务期8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