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诚 聘 天 下 英 才 (赠送100平方米住房)
贵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成立于2008年6月,是在原国际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经济史研究所经济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学院目前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史2个专业硕士点,设有1个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设政治经济学教研室、西方经济学教研室、经济学综合教研室3个教研室。经济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3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6人。在校学生人数为232人,其中硕士生18人,本科生214人。 经济学院以培养高层次的经济理论人才、经济管理人才为目标,逐步形成以研究生教育为先导,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经济学院有相当一批教师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如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是一支教学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经济学院除了培养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2个专业硕士生、经济学专业本科生外,目前主要承担全校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经济通史课程的教学,其中西方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两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发展经济学2009年列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 学院的人才培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贵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优美的教学环境,浓厚的学术空气,良好的教学质量,较为完善的奖学助学机制,为人才的茁壮成长提供了保障。
一、招聘专业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经济史、经济思想史、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消费经济学、流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二、招聘对象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 , 博士生导师 2. (应届)博士、博士后 3. 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引进待遇见附件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
四、联系方式: 0851-6913038 13985575809 fanfangzhi@163.com 范博
附贵州财经学院优秀人才引进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2、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引进范围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第三条 引进程序 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省委、省政府人事调配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 引进待遇 1、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花溪校区不低于 100 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暂时无房源的条件下,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 800 元房租补贴。 2、引进的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 1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10 万元; 引进的“双高”(教授、博士)人才,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 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5 万元; 引进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 5 万元;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需进行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并经学校科研处备案后,发放相应标准的 50 %,经科研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 50 %。 3、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没有副高职称的,学校聘为副高职称,聘期为 3 年;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及特殊贡献者,报学校研究批准,可以聘为正高职称,聘期为 3 年。 3 年后若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将取消相应待遇。具体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实行合同管理。 2、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六条 其他 1、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引进费用的列支。 2、学校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参照第四条规定个别协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3、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另一方享受一半安家费。 4、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6、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2年贵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招聘详情查看:http://www.51boshi.net/2011zhaopin/gzcjjjx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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