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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特聘教授(东方学者)招聘启事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我校相关学科的东方学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学科
  金融学、国际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二、招聘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四、岗位待遇
  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聘期3年。特聘教授每岗位上海市教委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同时视其具体条件享受我校的引进人才待遇。
  特聘教授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事处联系,并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专利、主持科研项目、学术兼职等情况)。
  六、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人事处
  邮    编:201620
  联 系 人:徐老师、查老师
  联系电话:+86-21-67703027, +86-21-67703433
  传    真:+86-21-67703480
  电子信箱:hrshif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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