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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教授招聘启事

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
 
  法学,包括刑事司法、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法理学、国际法、环境资源法、民商法。


  二、特聘教授岗位申请对象和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由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管理办公室认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除外),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45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三、讲座教授岗位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二)从事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类,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保证每年能在我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如有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四、岗位待遇

  1、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聘期3年。上海市教委资助经费为每岗位40—60万元,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为10万/年。

  2、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聘期3年。上海市教委给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以及每年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

  3、除享受市教委的资助外,学校将为东方学者提供充足的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条件,配备专门的助手和学术研究团队。东方学者应聘上岗后,学院对市教委提供的资助经费予以1:1配套。上岗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相应住房补贴。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1.东方学者候选人申请书。请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填报《上海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请书》。

  2.三位同行专家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的正式推荐函)。

  3. 附件材料一份(需双面装订成一册)。

  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三位同行专家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的正式推荐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论著、主持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学术兼职等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院人事处取得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 彭老师、魏老师

  邮政编码:201701

  电  话:0086-21-39225121 39225096

  传  真:0086-21-39226506

  E-mail : hr@shupl.edu.cn

 

一、招聘岗位
 
  法学,包括刑事司法、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法理学、国际法、环境资源法、民商法。


  二、特聘教授岗位申请对象和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由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管理办公室认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除外),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45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三、讲座教授岗位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二)从事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类,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四)保证每年能在我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如有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四、岗位待遇

  1、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聘期3年。上海市教委资助经费为每岗位40—60万元,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为10万/年。

  2、东方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聘期3年。上海市教委给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以及每年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

  3、除享受市教委的资助外,学校将为东方学者提供充足的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条件,配备专门的助手和学术研究团队。东方学者应聘上岗后,学院对市教委提供的资助经费予以1:1配套。上岗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相应住房补贴。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1.东方学者候选人申请书。请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填报《上海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请书》。

  2.三位同行专家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的正式推荐函)。

  3. 附件材料一份(需双面装订成一册)。

  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三位同行专家的正式推荐函(海外应聘者至少需两名国外专家的正式推荐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论著、主持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学术兼职等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院人事处取得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 彭老师、魏老师

  邮政编码:201701

  电  话:0086-21-39225121 39225096

  传  真:0086-21-39226506

  E-mail : hr@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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