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厅函字[2009]202号
关于开展2010年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干部一局,人民银 行人事司:
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将于1月、5月和9月分三批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1、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请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 程序报科技部。
2、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部门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和中央企业、中管(会管)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 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省(区、市)所属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本省(区、 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具体申报程序由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按程序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2、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后,按名额报专项办。各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可以单 列名额形式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创新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创业人才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 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10年申报材料请分别于1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前报专项办或各牵头组织单位。初审由各平台自行组织,请在2月、6月和10月底 前,将建议人选报专项办。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
专项办 58588652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58881646 58881643
重点实验室 58881554 58881507
重点学科 66097659 66096573
企 业 63192528 63192450
金融机构 66195287 66195285
创业人才 63923571 84207346
附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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