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先生从自己所在的灯饰公司离职时被公司方面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否则将被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公司方面认为,侯先生所在的开发部属于技术部门,掌握着公司的技术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为了防止员工泄密。
保密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呢?有律师表示,“保密协议”员工有权拒签,工厂不能以
扣押金为由要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离职拒签保密协议被扣工资
侯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应聘到南海一家灯饰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到公司上班后他才发现,公司的承诺跟招聘时完全是两码事。
更令侯先生感到离奇的是,8月19日,工厂方面说要解雇他,还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书:“一年内不能在灯饰行业工作,不得将公司的资料、图纸、公司业务泄露给他人”。他表示,因为意识到可能是违法的协议,坚决没有签。但公司由此扣了他七、八月份的工资。
公司称是为防止员工泄密
记者昨天拨通了侯先生所在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侯先生是属于自动离职,而不是公司劝退的。
对于侯先生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一事,该负责人也予以承认,但他表示,让离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为了防止员工泄密给公司带来损失。他告诉记者,侯先生离职之前所在的部门是技术开发部,属于公司的“敏感”部门,掌握着公司的设计图纸和核心技术。“员工要是把我们的技术透露给其他公司了怎么办?损失谁来赔?”
律师说法:
“保密协议”员工有权拒签
律师表示,员工离职时没有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就算员工掌握了工厂的技术秘密,工厂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要挟。
蔺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时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公司方面以扣除工资、押金等方式要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属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公司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身无可非议,但是,通过强迫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员工有权拒签;但是,如果员工自愿做出上述承诺,愿意和公司签订上述协议,则另当别论。
当然,如果离职员工到其他公司泄漏了公司的技术秘密,给原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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